Article 40

In force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应当促进数字技术和服务业融合,加快数字社会建设,推动数据赋能民生服务业数字化转型,提高养老、抚幼、就业、体育等民生领域的数字化水平;提供智能化公共服务,应当考虑老年人、残疾人需求,避免对老年人、残疾人的日常生活造成障碍。

引导和支持智慧健康养老产业发展,推动个人、家庭、社区、机构与健康养老资源有效对接和优化配置,促进健康养老服务便捷化、智慧化升级;加快网站、手机应用程序、智慧终端设施以及各类公共服务设施面向老年人、残疾人的适应性数字化改造。

Local Regulations · 江西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In force from March 1, 202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