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33

In force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应当培育数据收集存储、加工处理、可信流通的大数据核心产业,推动数据采集设备、存储设备、高性能低功耗计算设备、信息技术创新应用设备等硬件产品的研发和制造能力。

引导和支持企业依法开展数据采集、传输、存储、分析、应用、可视化和安全等软件开发,重点加强大数据分析关键算法、基础软件和应用软件研发。

Local Regulations · 江西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In force from March 1, 202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