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41
In force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加强种业人才队伍建设,强化种业人才培养和引进。
鼓励科研机构、高等学校和种子企业引进国内外种业高层次人才,对符合本省有关规定的种业高层次人才给予相应政策支持。
省人民政府人力资源社会保障主管部门应当会同有关部门完善种业专业技术人才评价机制,对从事农作物种质资源保护、鉴定评价、育种辅助、检验测试等基础性工作人员在职称评定方面给予支持。
Local Regulations · 江西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In force from March 1, 202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