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31

Not stated

修改为:“违反本条例规定,法律、行政法规以及山西省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制定的地方性法规已有法律责任规定的,从其规定。”

六、对《阳泉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作出修改

1、第四十条“年审”修改为“年检”;

2、第四十二条第三项增加:“火车站、客运汽车站、旅游景区”等公共场所;第五项增加“随意弃养犬只”;

3、第四十五条修改为:“违反本条例规定,法律、行政法规以及山西省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制定的地方性法规已有法律责任规定的,从其规定。”

4、第五十条:“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部门”修改为“城市管理执法主管部门”;第六项增加“随意弃养犬只”。

本决定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阳泉市地方立法条例》《阳泉市道路交通安全管理条例》《阳泉市城市绿化条例》《阳泉市大气污染防治条例》《阳泉市爱国卫生条例》《阳泉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根据本决定作相应修改后,重新公布。

Decisions to Amend or Repeal · 阳泉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In force from December 15, 202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