伊犁哈萨克自治州人民代表大会关于废止《塔城市边境经济合作区管理条例》的决定

Not statedDecisions to Amend or Repeal
Local Regulations
Issuing authority
伊犁哈萨克自治州人民代表大会
Promulgated
May 12, 2024
In force from
May 12, 2024
Articles
No article structure

Source: National Database of Laws and Regulations

伊犁哈萨克自治州人民代表大会

关于废止《塔城市边境经济

合作区管理条例》的决定

(2024年1月23日伊犁哈萨克自治州第十五届人民

代表大会第三次会议通过 2024年3月31日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第十四届人民代表大会

常务委员会第九次会议批准)

伊犁哈萨克自治州第十五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三次会议决定,废止《塔城市边境经济合作区管理条例》(2007年2月12日伊犁哈萨克自治州第十一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五次会议通过 2007年5月24日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第十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次会议批准)。

本决定自公布之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