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44

In force

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主任、副主任、秘书长、委员的人选,由主席团或者三十人以上代表在代表中书面联合提名;省人民政府省长、副省长,省监察委员会主任,省高级人民法院院长,省人民检察院检察长的人选,由主席团或者三十人以上代表书面联合提名;本省选举的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代表人选,由各政党、各人民团体联合或者单独推荐,或者由省人民代表大会代表十人以上书面联名推荐。相关人选经各代表团酝酿协商后,由主席团依法确定正式候选人名单。

代表联合提名,既可以在本代表团联合提名,也可以跨代表团联合提名。

省人民代表大会各专门委员会主任委员、副主任委员和委员的人选,由主席团在代表中提名。

省人民代表大会换届选举本级国家机关领导人员和选举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代表时,提名、酝酿候选人的时间不得少于两天。

Local Regulations · 河北省人民代表大会 · In force from January 24, 202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