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13

In force

装修人无法确定装饰装修是否涉及变动建筑主体或者承重结构的,可以向物业服务企业、建设单位或者城市建设档案管理机构等查询相关资料,相关单位应当无偿提供查询服务,并在两个工作日内提供查询结果。通过上述途径无法确定是否涉及变动建筑主体或者承重结构的,装修人应当委托专业机构或者专业人员确认后方可施工。

房地产开发企业应当在住宅交付使用时,向购买人提供标注房屋建筑主体和承重结构的书面材料,便于装修人辨识。

设区的市、县(市)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应当加强房屋建筑档案收集、管理,便于装修人查询确认。

Local Regulations · 河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In force from April 1, 202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