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6

Repealed

本市各级人民政府应当组织开展全民环境保护教育,提高全社会环境保护意识。

教育主管部门、学校应当将环境保护知识纳入学校教育内容,培养学生的环境保护意识。

广播、电视、网络、报刊等新闻媒体应当做好环境保护公益宣传,并对破坏生态、污染环境的行为和环境监管行为进行公开报道,开展舆论监督。

Local Regulations · 西宁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In force from September 29, 201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