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11

In force

网格化服务管理人员在履行职责过程中应当举止得体、语言文明,规范佩戴全市统一的工作标识。

单位和个人应当配合网格化服务管理工作,不得阻碍网格化服务管理人员依法履行职责。

Local Regulations · 嘉兴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In force from April 1, 202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