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47
In force本条例下列用语的含义:
(一)县道,是指除国道、省道以外的县际间公路,以及连接县级人民政府所在地与乡镇人民政府和主要商品、农产品生产、集散地的公路;
(二)乡道,是指除县道及县道以上等级公路以外的乡际间公路,以及连接乡镇人民政府所在地与建制村的公路;
(三)村道,是指除乡道及乡道以上等级公路以外的连接建制村与建制村、建制村与自然村、自然村与自然村、建制村与外部的公路,不包括村内街巷和农田间的机耕道;
(四)附属设施,是指为了保护农村公路和保障农村公路安全畅通所设置的农村公路安全防护、排水、养护、管理、运营服务、交通安全等设施、设备以及专用建筑物、构筑物等。
Local Regulations · 杭州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In force from March 1, 202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