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26
In force区、县(市)交通运输主管部门或者乡镇人民政府可以根据农村公路保护需要,在保障通行安全和消防、卫生急救等应急通行需要的前提下,在乡道、村道的出入口按照有关技术规范设置必要的限高、限宽设施。在村道的出入口设置限高、限宽设施的,应当征求村民委员会的意见。
区、县(市)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可以在货物运输主通道、重要桥梁入口处等重要路段设置超限运输检测技术监控设备。超限运输检测技术监控设备投入使用前,区、县(市)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应当将设置的位置至少提前十五日向社会公告,并在醒目处设置超限运输检测技术监控告知标志。
Local Regulations · 杭州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In force from March 1, 202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