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3

In force

市人民政府将海洋经济发展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建立海洋经济发展综合协调工作机制,统筹协调涉海政策制定、重要规划编制、重点产业布局、重大基础设施建设、公共资源保护利用等重大事项。

市海洋发展部门负责协调推进海洋经济发展工作,按照规定编制本市海洋经济发展规划,开展海洋经济统计,组织实施运行监测与核算,发布海洋经济发展成果。其他有关部门按照职责协同做好相关工作。

区人民政府负责本区海洋经济发展工作,确定主管部门,落实海洋经济发展规划,每年向市人民政府报告海洋经济发展工作情况。

市人民政府每年对区人民政府海洋经济发展工作情况进行评估并依照规定予以考核。

Local Regulations · 厦门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In force from March 1, 202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