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28

In force

培育现代海洋文化,弘扬闽台海洋历史文化、南洋华侨文化、鼓浪屿世遗文化、海丝文化和本土民俗文化,建设开放多元的海洋文化中心和海洋文化公园,推动海洋文博事业发展。

支持文化创意产业园与涉海企业、特色渔村、文化街区融合发展,推动建设具有全国影响力的海洋文化产业基地和海洋影视基地。

支持建设海洋科普教育基地、海洋科技成果展示中心,促进海洋文化载体建设与海洋文化研学活动相结合,推动高校、科研院所将海洋实验室、科技馆、样品馆和科考船等向社会开放。

Local Regulations · 厦门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In force from March 1, 202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