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6

In force

市、县(市)、区人民政府有关部门应当按照各自职责,依法做好下列工作:

(一)文化和旅游部门负责指导乡村民宿品质提升,开展乡村民宿宣传推广和业务培训等,统筹协调有关部门对乡村民宿经营活动实施监督管理;

(二)公安机关负责乡村民宿的日常治安管理工作;

(三)消防救援部门负责对乡村民宿进行消防监督检查,指导开展消防安全隐患整治和消防安全培训工作;

(四)卫生健康部门负责乡村民宿卫生监督管理工作。

发展和改革、经济和信息化、财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自然资源和规划、生态环境、住房和城乡建设、交通运输、农业农村、水利、应急管理、市场监督管理、林业、城市管理等有关部门应当按照各自职责,相互配合、共同做好乡村民宿相关工作。

Local Regulations · 安庆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In force from May 1, 202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