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70

In force

假冒藏传佛教教职人员进行藏传佛教活动或者骗取钱财、冒充州内外知名藏传佛教活动场所教职人员招摇撞骗、非法聚敛钱财等违法活动的,由县(市)人民政府宗教事务部门责令停止活动;有违法所得、非法财物的,没收违法所得和非法财物,并处一万元以下的罚款;有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依法给予治安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Local Regulations · 玉树藏族自治州人民代表大会 · In force from January 1, 202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