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60
In force藏传佛教团体、藏传佛教院校、藏传佛教活动场所对依法占有的属于国家、集体所有的财产,依照法律和国家有关规定管理和使用。
藏传佛教团体、藏传佛教院校、藏传佛教活动场所合法使用的土地,合法所有或者使用的房屋、构筑物、设施以及其他合法财产、收益,受法律保护。
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侵占、哄抢、私分、损毁或者非法查封、扣押、冻结、没收、处分藏传佛教团体、藏传佛教院校、藏传佛教活动场所的合法财产,不得损毁藏传佛教团体、藏传佛教院校、藏传佛教活动场所占有、使用的文物。
Local Regulations · 玉树藏族自治州人民代表大会 · In force from January 1, 202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