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41

In force

藏传佛教活动场所应当设立监事(三名以上监事可以设立监事会),负责对民管会及其成员遵守法律、法规、规章和藏传佛教团体、本场所制定的规章制度等情况进行监督。监事由所在地藏传佛教团体、信教公民代表和人民政府宗教事务部门推选产生,任期与民管会成员任期相同,期满可以连任。民管会成员及其近亲属和财务人员不得担任监事。

民管会组织召开会议,监事(监事会)应当列席。

Local Regulations · 玉树藏族自治州人民代表大会 · In force from January 1, 202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