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18

In force

市、县(市、区)人民政府应当将非物质文化遗产法律法规的宣传教育纳入普法规划和年度普法计划,在实施乡村振兴战略和新型城镇化建设中,将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与美丽乡村建设、城市建设相结合,营造保护非物质文化遗产的社会氛围。

市、县(市、区)人民政府应当将咸阳非物质文化遗产经典性元素和标志性符号纳入城乡规划和城市设计,合理应用于城市公共空间,展现咸阳文化特色。

市、县(市、区)文化主管部门可以结合本地旅游、节庆活动,开展非物质文化遗产宣传。广播、电视、报刊、网络等媒体应当通过专题展示、专栏介绍、公益广告等形式宣传咸阳非物质文化遗产。

公共交通工具及其等候区域,旅游景区、公园、广场等具有展示空间和条件的公共场所,应当为展示咸阳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项目提供便利。

Local Regulations · 咸阳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In force from January 1, 202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