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14
In force教育主管部门可以会同文化主管部门,将具有咸阳特色的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项目融入中小学课后服务内容,支持有条件的中职学校将适合学生学习的本地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项目开发为校本课程,建立非物质文化遗产教育和传承实践基地,培养非物质文化遗产青年传承人和技能人才。支持、引导普通高等院校、职业院校开设非物质文化遗产相关专业或者课程;优先选送濒危项目传承人到文化部门举办的非遗专业研修班及开设有非遗保护相关专业的院校进行学习;有条件的院校可以通过减免学费或者给予助学金、奖学金等方式,对学艺者予以资助。
支持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传承人自行招收学徒、开展技艺交流和研究,并给予政策引导和资金支持。
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主管部门应当会同相关部门,制定符合行业特点的招聘和培养计划,培养、引进专业化技术人才。
县(市、区)文化主管部门应当定期组织辖区内的国家、省、市、县级代表性传承人免费体检。
Local Regulations · 咸阳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In force from January 1, 202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