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15

Amended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单位应当根据本地区灾害特点、人口数量和分布情况,合理布局应急物资储备仓库,储备并及时更新生活用品、医疗用品、个人防护装备、发电机、抽水机、通信装备、交通运输装备、工程机械装备等,保障人员转移安置物资供应和抢险救援需要。

交通不便或者灾害事故风险等级高的地区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应当储备必要的应急设备和物资,其他地区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可以根据需要储备应急设备和物资,村(居)民委员会协助做好相关工作。

在防汛关键期内,灾害易发多发地区的人民政府应当将个人防护装备、通信装备、交通运输装备、工程机械装备和其他应急物资提前准备运送到位。

Local Regulations · 河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In force from January 14, 202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