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11
Amended县级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村(居)民委员会、有关单位应当于每年汛期前组织受威胁区域至少开展一次防汛避险人员转移综合演练。综合演练应当包括对老弱病残孕幼等特殊群体的转移安置。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村(居)民委员会、有关单位应当于每年汛期前对组织或者参加防汛避险人员转移工作的人员开展培训。首次承担防汛避险人员转移工作任务的人员,必须参加相关法律法规和履职能力培训。
Local Regulations · 河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In force from January 14, 202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