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2

In force

本规定所称老年教育,是指为满足老年人增长知识、丰富生活、陶冶情操、提高素质、增进健康、服务社会需求开展的学习活动,是终身教育和老龄事业的重要组成部分。

本规定所称的老年教育机构,是指由政府、企业事业单位、社会组织或者个人举办的从事老年教育活动的组织。

Local Regulations · 厦门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In force from March 1, 202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