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50

In force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居民委员会和村民委员会应当组织开展地震应急知识的宣传普及,进行预警、避险、救生等地震应急综合演练。

机关、团体、企业事业等单位,应当定期排查地震可能引发的次生灾害隐患,开展防震减灾知识宣传教育,组织开展地震应急避险、救援演练。

教育部门应当将防震减灾知识作为学生安全教育的内容。学校应当每年组织学生开展地震紧急疏散演练活动,提高学生应急避险、自救互救能力。

新闻媒体应当无偿开展地震灾害预防和应急、自救互救知识的公益宣传。

Local Regulations · 陕西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In force from November 30, 202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