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5

In force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对防震减灾工作的领导,建立健全防震减灾工作机构,加强防震减灾工作队伍建设,完善防震减灾工作体系,组织有关部门采取措施,做好防震减灾工作。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地震工作主管部门(以下简称地震工作主管部门)和应急管理、发展改革、财政、住房和城乡建设、卫生健康、公安、自然资源以及其他有关部门,按照职责分工,各负其责,密切配合,共同做好防震减灾工作。

Local Regulations · 陕西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In force from November 30, 202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