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45

In force

县级以上住房和城乡建设、交通运输、水利、电力等有关主管部门根据当地地震灾害情况,对本行政区域内的建设工程组织开展抗震性能鉴定。建设工程产权人、使用人也可以申请对建设工程抗震性能进行鉴定。

建设工程抗震性能鉴定应当由具有相应资质的设计、检测单位承担。

抗震性能鉴定和抗震加固费用,根据鉴定结果由相关责任人承担。

抗震加固工程应当执行基本建设程序,按照其规定办理相关手续,保证质量和安全。

Local Regulations · 陕西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In force from November 30, 202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