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27
In force地震预报实行统一发布制度。
本省范围内的地震长期、中期、短期预报和临震预报,由省人民政府根据国家有关规定发布。
已发布地震短期预报的设区的市、县(市、区)人民政府,发现明显临震异常,在紧急情况下,可以发布本行政区域内的四十八小时临震预报,并同时报告省人民政府及其地震工作主管部门和国务院地震工作主管部门;西安市的临震预报,应当经省人民政府批准后发布。
Local Regulations · 陕西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In force from November 30, 202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