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16
In force可能引发塌陷地震灾害的大中型煤矿和国家规定的水库、油田、矿山、石油化工等重大建设工程,建设单位应当建设专用地震监测台网;核电站、水库大坝、特大桥梁、发射塔等重大建设工程,建设单位应当设置强震动监测设施。专用地震监测台网和强震动监测设施的建设、运行和管理由建设单位负责,所需资金由建设单位承担。建设单位应当将有关建设情况报所在地地震工作主管部门备案,并接受地震工作主管部门的业务指导。
需要在其他建设工程设置强震动监测设施的,由省地震工作主管部门提出布点方案,经征求省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意见,报省人民政府批准后实施。设置强震动监测设施所需资金由财政负担。设有强震动监测设施的建筑物、构筑物的管理单位,应当配合地震工作主管部门做好强震动监测设施的日常维护和管理工作。
Local Regulations · 陕西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In force from November 30, 202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