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14

In force

防震减灾规划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公布。

因震情形势变化和经济社会的发展确需修改防震减灾规划的,应当按照原审批程序报送审批。

县级以上地震工作主管部门在规划实施的中期阶段,应当对规划实施情况组织评估。

Local Regulations · 陕西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In force from November 30, 202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