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46

In force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推动建立区域科技创新合作机制,加强与“一带一路”沿线国家和地区多层次科技合作与交流,推进绿色创新,主动融入全球科技创新网络。

鼓励本省科学技术研究开发机构、高等学校、科技型企业在国内外设立科学技术研究开发机构、分支机构;鼓励国内科学技术研究开发机构、科技型企业、产业集团等在本省落户、设立分支机构和实施重大项目;鼓励国外科技组织、跨国企业研发中心以及全球知名高校在本省落户或者设立分支机构,引领产业科学技术研发与创新发展。

Local Regulations · 陕西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In force from February 1, 202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