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26
In force省人民政府根据创新驱动发展战略需要,统筹规划科学技术研究开发机构布局,优化资源配置,建立和完善科学技术研究开发体系。
利用财政性资金设立的科学技术研究开发机构,应当以国家战略和本地区经济社会发展需求为导向,加强科技创新,提供公共科技供给和应急科技支撑,保障和改善民生重大科技需求。
社会力量设立的科学技术研究开发机构有权按照有关规定,平等竞争和参与实施利用财政性资金设立的科学技术计划项目。
Local Regulations · 陕西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In force from February 1, 202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