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9

In force

行政执法监督机关对行政执法工作情况开展经常性监督,可以运用下列方式:

(一)组织开展对行政执法工作的检查;

(二)组织开展特定领域、区域行政执法监督;

(三)听取行政执法工作情况报告;

(四)组织开展行政执法案卷评查;

(五)对行政执法工作情况进行统计分析和监测研判;

(六)组织开展行政执法评议考核和行政执法社会评

价;

(七)对行政执法工作问题进行核查督办;

(八)对行政执法工作存在的问题予以通报;

(九)与监督事项相适应的其他行政执法监督方式。

Local Regulations · 陕西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In force from January 1, 202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