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29

In force

本条例所称行政执法工作,包括行政执法机关履行行政许可、行政处罚、行政强制、行政征收、行政给付、行政检查、行政确认、行政奖励、行政裁决等法定职责的活动,以及建立和落实行政执法制度等有关工作。

本条例所称行政执法机关,是指依法具有行政执法权的行政机关,法律、法规授权的具有管理公共事务职能的组织,以及依法接受行政机关委托承担行政执法职能的行政机关和组织。

本条例所称行政执法监督机关,是指履行行政执法监督职责的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和县级以上行政执法机关。

Local Regulations · 陕西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In force from January 1, 202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