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29

In force

本条例所称海绵城市设施,是指采用自然或者人工模拟自然生态系统控制城市雨水径流的设施,包括城市水系,以及建筑与小区、道路与广场、停车场、公园绿地、排水设施中的下列设施:

(一)绿色屋顶、透水铺装、下沉式绿地、雨水花园、生物滞留池、渗透塘、渗井等滞蓄渗透设施;

(二)湿塘、蓄水池、雨水罐等集蓄利用设施;

(三)调节塘、调节池等调节设施;

(四)植草沟、渗管、渗渠等转输设施;

(五)植被缓冲带、人工土壤渗滤、雨水湿地、初期雨水弃流等净化设施;

(六)具有控制城市雨水径流功能的其他设施。

Local Regulations · 渭南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In force from December 1, 202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