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27

In force

市、县(市)、区人民政府应当按照规定对涉及公共利益、公共安全的城市更新项目给予资金支持。

市人民政府设立城市更新发展基金,用于支持城市更新项目建设。

鼓励金融机构依法开展多样化金融产品和服务创新,为城市更新项目建设、运营等提供资金支持。

支持社会资本参与城市更新项目,畅通资本参与渠道,依法保障其合法权益。

Local Regulations · 郑州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In force from March 1, 202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