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7

In force

自治县县城国土空间总体规划,由自治县人民政府组织编制,经自治县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审议后,按照法定程序报批。其他镇的总体规划,由镇人民政府组织编制,经镇人民代表大会审议后,按照法定程序报批。

城镇国土空间总体规划应当根据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编制,并遵守法律、法规和有关标准,保持、体现民族传统风貌和自治县特色。

详细规划由自治县人民政府自然资源行政部门根据城镇国土空间总体规划组织编制,按照规定报批后实施。

依法批准的城镇规划,未经法定程序,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变更、修改和废止。

Local Regulations · 沿河土家族自治县人民代表大会 · In force from July 1, 202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