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5

In force

自治县人民政府自然资源行政部门负责城镇国土空间规划的监督管理。

自治县人民政府住房和城乡建设行政部门负责城镇建设的监督管理。

自治县人民政府城市管理行政部门负责城镇市政设施、园林绿化、市容市貌及环境卫生的监督管理。

自治县人民政府其他部门按照职责协同做好城镇的监督管理。

街道办事处会同自治县人民政府有关部门做好本辖区的城市管理;镇人民政府负责本辖区的城镇管理;城镇规划区所在的村(居)民委员会协助做好城镇管理;自治县人民政府城镇管理相关部门应当加强对镇人民政府城镇管理工作的指导。

Local Regulations · 沿河土家族自治县人民代表大会 · In force from July 1, 202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