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55

In force

省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通过的地方性法规,分别由大会主席团、常务委员会发布公告予以公布,于通过之日起七日内将法规文本以及草案的说明、审议结果报告等在《湖南日报》和湖南人大网全文刊载,并及时在《湖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报》《湖南省人民政府公报》上刊载。

地方性法规修改后,应当及时公布新的法规文本。

在《湖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报》上刊载的地方性法规文本为标准文本。

Local Regulations · 湖南省人民代表大会 · In force from February 1, 202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