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49
In force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主任会议根据本行政区域的具体情况和经济社会发展、民主法治建设的需要,按照加强重点领域、新兴领域立法等要求,编制立法规划和年度立法计划。立法规划和年度立法计划应当向社会公布。
常务委员会法制工作委员会应当广泛征集立法建议项目,认真研究代表提出的立法议案和建议。常务委员会法制工作委员会拟定立法规划和年度立法计划草案前,应当会同省人民代表大会有关专门委员会、省人民政府法制工作机构做好必要性和可行性论证工作。有关专门委员会就代表大会主席团交付审议的代表议案提出审议结果报告,建议立法内容列入立法规划和年度立法计划的,应当列入立法规划和年度立法计划调整方案,报主任会议确定。
常务委员会法制工作委员会按照常务委员会的要求,督促立法规划和年度立法计划的落实。立法规划和年度立法计划在实施过程中需要部分调整的,由常务委员会法制工作委员会提出调整意见报主任会议决定。
Local Regulations · 湖南省人民代表大会 · In force from February 1, 202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