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23

In force

列入常务委员会会议议程的地方性法规案,由有关专门委员会进行审议,提出审议意见的报告。

列入常务委员会会议议程的地方性法规案,由法制委员会根据常务委员会组成人员、有关专门委员会的审议意见和其他方面提出的意见,进行统一审议,经主任会议同意后,向常务委员会提出修改情况的汇报、审议结果报告和草案修改稿,对重要的不同意见应当在修改情况的汇报或者审议结果报告中予以说明;对有关专门委员会的审议意见没有采纳的,应当向有关专门委员会反馈。

Local Regulations · 湖南省人民代表大会 · In force from February 1, 202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