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6

In force

各级人民政府应当统筹整合各类资金,保障乡村振兴示范带工作经费。

市、县级人民政府应当建立健全激励机制,发挥公共财政资金的导向作用,采取奖励、补助等措施,支持社会各界通过各种方式依法依规参与乡村振兴示范带规划、建设、经营、治理等活动,引导社会资本投入乡村振兴示范带。

各级人民政府及有关部门应当广泛宣传乡村振兴法律法规和政策,通过开展擂台赛等比学赶超竞赛活动,总结、推广先进工作经验。鼓励新闻媒体积极开展对乡村振兴示范带的公益宣传,营造全社会共同关注、支持的良好氛围。

Local Regulations · 汕尾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In force from February 1, 202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