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37

In force

机动车驾驶人在停车场停放机动车,应当遵守下列规定:

(一)遵守停车场管理制度,按照标线停放车辆,不得压线、跨线停车;

(二)正确使用停车场设施、设备;

(三)不得在消防通道、停车场出入口停放车辆;

(四)不得装载易燃、易爆、有毒、有害等危险物品进入停车场;

(五)不得违规占用无障碍停车泊位;

(六)在收费停车场停放车辆的,按照规定支付停车费用;

(七)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事项。

驾驶人不遵守前款第一项至第五项规定的,停车场管理者、经营者应当予以劝阻;对不听劝阻的,可以要求立即驶离停车场或者拒绝提供停放服务。

Local Regulations · 揭阳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In force from May 1, 202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