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8

In force

各级人民政府应当依法加强风景区的文物、历史建筑保护工作。

对未列入不可移动文物或者未确定公布为历史建筑,而又具有一定历史、科学、艺术价值的建(构)筑物、遗迹(址)等,风景区管理机构应当编制保护目录,落实保护措施。保护目录应当予以公示。

Local Regulations · 江西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In force from December 1, 202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