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16

In force

风景区总体规划、详细规划是风景区各类保护、开发、建设活动的依据。编制风景区总体规划、详细规划应当与所在地国土空间规划相衔接。

风景区内景区、景点详细规划由省人民政府林业主管部门根据《庐山风景名胜区总体规划》和国家有关标准、技术规范组织编制,报国务院林业和草原主管部门审查批准。

《庐山风景名胜区总体规划》和经批准的景区、景点详细规划应当严格执行,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变更。确需对规划进行修改的,应当按照国务院《风景名胜区条例》规定的程序办理。

Local Regulations · 江西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In force from December 1, 202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