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9
In force业主在物业管理活动中享有以下权利:
(一)按照物业服务合同的约定,接受物业服务企业提供的服务;
(二)依法提议召开业主大会,参与制定和修改管理规约、业主大会议事规则;
(三)向业主委员会、物业服务企业、有关管理部门提出意见建议;
(四)参加业主大会,行使表决权,推选业主代表和业主委员会委员,并享有被推选权;
(五)依法享有物业管理区域公共收益、车位出租和出售情况等应当公开事项的知情权、监督权;
(六)劝阻、制止、投诉、举报物业管理区域内发生的违法犯罪行为;
(七)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权利。
Local Regulations · 安庆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In force from May 1, 202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