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7
In force市、县(市)、区人民政府相关部门和机构应当按照各自职责,做好下列工作:
(一)发展改革部门负责住宅小区前期物业公共服务收费政府指导价标准的制定、调整、发布工作;
(二)市场监督管理部门负责对住宅小区电梯等特种设备安全的监督检查工作,以及查处违反市场监督管理法律法规的违法行为;
(三)公安机关负责监督指导物业服务企业做好物业管理区域内安全防范工作,依法处置物业管理区域内车辆通行时发生的事故,依法查处打击物业管理服务中的违法犯罪行为;
(四)消防救援机构依法履行消防管理职责,指导、督促相关部门依法开展消防检查工作,依法受理、查处违反消防法律法规的违法行为;
(五)生态环境部门负责依法查处物业管理区域及其周边的工业生产经营噪声、污水和废气超标等违反环保法律、法规的行为;
(六)自然资源和规划部门负责审查物业管理区域内物业服务用房的规划情况、物业管理区域内公共配套服务用房的规划情况;
(七)城市管理部门负责对小区占用和毁坏绿地、违规燃放烟花爆竹、违法建设等行为的查处;
(八)司法行政部门负责指导物业矛盾调解、化解纠纷;
(九)其他相关部门应当按照各自职责做好住宅小区物业管理活动的相关监督管理工作。
Local Regulations · 安庆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In force from May 1, 202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