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35

In force

违反本条例第三十二条第一款第八项规定的,由消防救援机构责令改正,并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的相关规定处罚。

违反本条例第三十二条第一款第十一项规定的,由物业管理行政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改正、恢复原状,对装修人处以五百元以上一千元以下的罚款,对装修企业处以一千元以上一万元以下的罚款。

Local Regulations · 安庆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In force from May 1, 202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