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35

In force

人民法院在登记立案前应当依法引导当事人选择适宜的化解纠纷途径。适宜调解的,依法自行组织调解,也可以委派人民调解组织、律师调解组织、行业调解组织等进行调解;当事人明确拒绝调解或者调解不成的,应当及时登记立案,依法审理。

Local Regulations · 安徽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In force from December 28, 202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