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21
In force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推动绿色低碳理念贯穿新能源汽车产业全链条,支持建立新能源汽车领域绿色生产体系,鼓励新能源汽车企业加强绿色低碳技术创新应用和绿色化改造提升。
鼓励支持新能源汽车企业开展电池碳足迹和绿色低碳技术研发应用。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应当建立网络完善、规范有序、循环高效的动力电池回收利用和处理体系,鼓励整车企业、动力电池领域企业开展废旧产品梯次回收利用,推动回收拆解行业市场化、专业化、集约化、规范化发展。
Local Regulations · 安徽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In force from March 1, 202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