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30
In force利用财政性资金设立的科学技术研究开发机构应当围绕当地经济社会发展,开展基础研究、前沿技术研究、社会公益性技术研究,提供公共科技供给和应急科技支撑,并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建立健全科学技术资源开放共享机制。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应当保障利用财政性资金设立的科学技术研究开发机构在岗位设置、人员聘用、职称评定、绩效工资内部分配等方面的自主权,建立中长期绩效评价模式,实施与评价结果挂钩的动态管理机制,将科学技术研发、成果转化、产学研合作和大型科学仪器、设施开放共享等情况纳入考核范围。
Local Regulations · 湖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In force from March 1, 202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