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5

In force

市人民政府生态环境主管部门负责卫河流域生态保护的统一监督管理工作。

市、卫河流域县级人民政府水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加强与海河水利委员会及其所属管理机构、省海河流域水利事务中心的联系沟通,厘清管理权限和责任,依法行使水行政监督管理职责。

市、卫河流域县级人民政府发展改革、工业和信息化、公安、财政、自然资源和规划、住房城乡建设、城市管理、交通运输、农业农村、文化广电和旅游、应急、林业等部门应当在各自职责范围内做好卫河保护工作。

Local Regulations · 鹤壁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In force from May 1, 2024